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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2.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并从中窃取财物的;3.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虽然次数不多,数量不大,但给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4.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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