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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是在执行过程中,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
本案中目前还处在案件审理阶段,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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