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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是指故意非法损坏公私财物的完整性或故意使公私财物部分或全部丧失价值或使用价值,数额不大或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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