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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构成犯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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