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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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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刑法第306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什么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六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