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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医疗纠纷有什么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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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医疗纠纷有什么基本原则
处理医疗纠纷有什么基本原则
1、坚持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的原则。
最高法院规定,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不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提,并不仅只是个程序上对当事人的安慰,给一个平息不满情绪的缓冲,而是对过去这一作法的否定。因为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无疑等于医疗事故的鉴定就等于法院的判决,因为没有或者没有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不但不能胜诉,你连起诉的资格都没有。而过去的医疗事故鉴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鉴定委员会常由当地的医疗专家组成,由其进行鉴定,无异于让他们自己给自己鉴定,其公平性大打折扣,患者也很难相信。
2、坚持医患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
在处理医疗纠纷上,要平等的对待医患双方,医患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
3、坚持过错原则。
这里的过错原则,不仅是在对患者治疗中的过错,包括在履行医疗合同整个过程中的过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