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普法知识馆>其他法律>法律顾问>法律>青岛职务侵占6000

青岛职务侵占6000

普法知识馆 人气:9.63K
青岛职务侵占6000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职务侵占6000元怎么处理

职务侵占罪6000元,在司法实践中,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可能追究刑事责任,按照治安处罚进行处理。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