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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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应当负担的义务有:
(1)保护子女的身体健康;
(2)照顾子女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子女财产;
(4)为子女利益合理利用和处分其财产;
(5)代理子女进行民事活动;
(6)代理子女进行诉讼;
(7)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父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虽然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但是这种抚养不是无限期的。父母不能养子女一辈子,子女长大成人,参加工作,有了自己的收入,能独立生活时,父母就不再承担抚养义务。反过来,在父母年迈,生活困难时,子女还必须尽一份义务,赡养父母,照顾他们的生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并不能因为父母离婚而不用抚养未成年子女,因此离异父母也是需要实际抚养子女的。对于未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来讲,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当然即使离婚也是对子女有监护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