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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哪些规定 -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组织发包的土地是否享有优先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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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组织发包的土地是否享有优先承包权,法律有哪些规定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组织发包的土地是否享有优先承包权,法律有哪些规定
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发包农村土地属于土地一级承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属于土地二级承包。一级承包包括家庭承包和以其他方式承包两种方式。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人员。但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关于家庭承包的承包方的确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明确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是农村中以血缘和婚姻关系为基础组成的农村最基层的社会单位。它既是独立的生产单位,也是独立的生活单位。作为生产单位的农户,一般是依靠家庭成员的劳动进行农业生产与经营活动的,对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户成为农村集体经济中的一个独立的经营层次,是农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位。强调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首先,从农村土地承包的实际情况来看,承包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土地承包合同由“户”的代表与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按户制作并须发;其次,以户为单位可以解决农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从集体所得土地份额无法与农村集体签订承包合同并无法履行合同的问题,能较好地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土地权益;最后一点,农村的传统信用系统建立在家庭信用的基础上,一般认为农户才是农民交易活动的主体。另一方面,发包方或交易相对方总是希望以家庭为单位,以户有财产承担责任,以确保义务的履行。从这个角度看,以农户为单位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农村经济活动的进行。
关于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的确定。强调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主要是针对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草地和林地等适宜家庭承包的土地的承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农村土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给农户,也可承包给单位或个人,这里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来自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九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