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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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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居委会
异地生产会通报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吗
  1、不会通报该项:但是当事人的子女只能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并且需要同时交验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  2、而且在当事人不符合户口所在地的计生政策而生育子女时,是需要向孩子户口申报地的计生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子女才能享受到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的;  3、因此,当事人双方的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是可以知道当事人生育子女的情况的。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