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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故意杀人犯罪的犯罪界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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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故意杀人犯罪的犯罪界定是怎样的
刑法故意杀人犯罪的犯罪界定是怎样的
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如何区分罪与故意罪(1)对象不同:

前者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

后者的对象没有限制。

(2)行为表现不同:

前者表现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且不以造成身体损害为条件;

后者表现为杀害行为。

(3)主体不同:

前者是司法工作人员;

后者是一般主体。

(4)主观内容不同:

前者以逼取口供为目的;

后者没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但是,刑法第247条明文规定: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首先,这里的“伤残”应理解为重伤或残废,不包括轻伤在内。

因为一般伤害的法定刑与的法定刑相同,故对造成轻伤的,可以在罪的法定刑内从重处罚,勿需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致人死亡,是指由于暴力摧残或者其他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导致被害人自杀的,要根据具体情节分析认定,一般不宜认定为致人死亡。

其次,该规定属于法律拟制,即只要致人伤害或者死亡,不管行为人对伤害或死亡具有何种心理状态,均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罪,并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一种犯罪活动,构成这种主体要件的只能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