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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补充土地承包合同可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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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补充土地承包合同可否无效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民法典中补充土地承包合同可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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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补充土地承包合同可否无效
合同可以无效。土地承包合同自签订成立时生效,但是补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土地承包的程序如下:
1、创设取得承包经营权
这种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
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需要去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在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移转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这里需要注意一下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要是没有经过依法批准,就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你要求登记的,要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要是你没有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继承取得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认可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而有限地认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