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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 劳动仲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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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期限,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劳动仲裁期限,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劳动仲裁的做出期限一般是四十五日,但是如果案情复杂可以延期,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