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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家庭暴力第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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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家庭暴力第46条
婚姻法46条的内容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