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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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费如何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