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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婚内如果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并因此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
因此,如果夫妻一方婚内存在上述四种情形之一,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即可向人民法院主张损害赔偿。但是如果不存在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不能仅仅因为一方提出了离婚而要求另一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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