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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由现在需要办理的对象(我们)和原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到天津市国土资源局共同申请办理。
2、商品房:由开发商和住户共同到天津市的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这时我们需要提交的材料就包括:房主身份证、售房合同(售房证明)或房产证。
3、如果我们的工作单位或房屋开发商没有给我们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我们可向工作单位或开发商提出要求。仍然不给予办理的话,可以向天津市的国土资局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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