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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孕妇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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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孕妇产假规定
深圳孕妇产假规定到底是怎么样的呢?
正常产假: 1、产假98天(含产前检查15天); 2、奖励假30天; 3、晚育增加15天。 流产产假: 1、怀孕未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15天; 2、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30天; 3、怀孕满4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42天; 4、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产假75天。 深圳孕妇产假规定是这样的: 1、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2、吸引产、钳产、臂位产增加15天。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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