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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损坏公私财物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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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损坏公私财物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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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财物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故意损坏损坏公私财物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故意损坏公司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三次以上或者集三人损坏的等情形。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