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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担保物权就三种: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前两种的产生由合同约定: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物权法第二百一十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而留置权的产生:
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物权法规定合法占有即可,不需要任何约定。所以它是法定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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