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普法知识馆>其他法律>法律顾问>法律>江苏省承包土地

江苏省承包土地

普法知识馆 人气:2.27W
江苏省承包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江苏省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


    第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应当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


    安置补助费用于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和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