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
住房保障窗口。申请人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进行
登记,并填写公租房申请表。 2、向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员可以去房管局申请公租房。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
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
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