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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起诉主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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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起诉主体有哪些
重婚罪的起诉主体有哪些
1、自诉。受害人可以因配偶重婚而直接向人民自诉。
人民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四类案件。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等八类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做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受害人可以因配偶重婚而直接向人民自诉。
2、另外,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直接。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3、侦查和公诉这里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为追究重婚罪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代表国家依法向人民提讼的活动。另外,对于重婚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报案或举报的权利。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如果在工作中发现重婚案件,应当积极向有关部门报案或举报并提供重婚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