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产停业损失的范围
1、设备、仪器、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的搬迁运输费用;
2、设备、仪器、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及重新安装调试的费用;
3、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
4、停产停业期间职工(包括离、退人员)工资、福利费、各种保险等社会基金;
5、企业因征收倒闭、解散后职员的安置费用;
6、为特定经营环境而设的牌匾及其他装饰物的报废损坏的费用;
7、生产、经营证照的重新办理或变更的费用;
8、因解除房屋租赁关系而发生的房租损失及违约赔偿金或安置房屋承租人的费用。
停产停业是给经营者造成的损失,也不是给房东造成的损失,所以,政府部门拆迁出租厂房的过程当中,会结合房东和承租人的实际情况分别给予相应的补偿金。但是,这种时候就必须要确定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不然到时候承租人是很被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