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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权不可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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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权不可分性
请问该怎样理解不动产抵押权不可分性?
抵押权不可分性 (1)抵押物虽经分割,抵押权不因此而受影响;(2)抵押物虽经让出其一部,抵押权不因此而受影响;(3)担保一债权的数抵押物,虽以其让与他人、抵押权不因此而受影响。 抵押权的不可分性是指抵押权的效力不可分,抵押权人就全部抵押物行使其权利,抵押物的分割和部分让与灭失,或者债权分割或部分让与或清偿,均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换言之,担保物的部分变化或债权的部分变化均不影响担保物的整体性。主要表现为:抵押物一经分割或让与第三人时,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人仍就全部抵押(包括已经分割或让与第三人的部分)行使抵押权,抵押物部分灭失时,其剩余部分仍对全部主债权提供担保,主债权部分分割或让与时,抵押权不因此而受影响,抵押债权人仍就其应有部分对抵押物的全部共同行使权利。分期付款的债权,因部分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清偿时,可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权利,侦权部分受清偿,并不导致抵押权的部分灭失,抵押权设定之后,抵押物价格的涨落,原则上不影响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抵押物的价格上涨时,抵押人无权使抵押物的一部分脱离抵押担保关系,抵押物的价格非抵押人的原因下落时,抵押人也无义务再增加抵押物。 以上就是对该怎样理解不动产抵押权不可分性问题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