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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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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滞纳金
滞纳金

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缴纳专利登记费外,还应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以后每年的年费应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如果没有按规定时间缴纳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相应数额的滞纳金,否则将丧失专利权!

缴纳滞纳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超过规定期限1天至1个月(含1个整月),只需要补缴年费,不用补缴滞纳金;

超过规定期限1个月至2个月(含2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

超过规定期限2个月至3个月(含3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

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至4个月(含4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

超过规定期限4个月至5个月(含5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

超过规定期限5个月至6个月(含6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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