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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管理合同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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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管理合同的终止
对招标代理合同的管理

一)招标代理合同是指各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装饰装修工程。


二)招标代理合同包括:


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高、计划投资额;


2、招标代理范围;


3、招标代理内容;


4、招标代理时限;


5、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6、双方权力和义务;


7、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


8、其他;


9、合同生效与终止;


三)各招标代理机构凡参加年检、升级的代理业绩以招标办审 查备案的代理业绩为准。


四)凡招标代理合同不按规定进行审查备案或者超越代理资质范围、逃避招投标监管的一律按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二、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管理


1、所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实行执业制度。凡是从事招标代理 活动的人员进行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图纸答疑、主持开标评标活动必须持省招标办统一印制上岗工作。


2、凡送招标办备案的招标代理合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 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签名栏内签字或盖章,并以此作为考核代理人员的依据。


3、所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考核情况每年在“潍坊市 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布一次。


4、一年内累计扣分40分以上(含40分)为不合格。


5、凡公布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有违法违规、暗箱操 作等行为一经投诉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3年内不准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


招标代理合同中的投资总额的确认是不能高于招标文件上的价格的,投标方在报价、确认价格的时候,其实是有计算公示的,而且上下浮动率需要保持在百分之十左右。合同中需要遵守此规定,还包括招标代理的范围和内容等,这些在合同中都是需要写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