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普法知识馆>其他法律>法律顾问>法律>诈骗罪行为犯结果犯

诈骗罪行为犯结果犯

普法知识馆 人气:2.75W
诈骗罪行为犯结果犯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诈骗罪是结果犯还是行为犯

诈骗是结果犯,有这个结果成立犯罪既遂,但有诈骗犯的犯罪构造,没有骗到钱就是未遂犯。 根据犯罪的本质,行为犯也必须具有侵犯法益的性质,否则不可能构成犯罪。但如果认为行为犯是只需要实施一定行为就成立的犯罪,则可能意味着不需要法益侵害与危险。这会导致将没有侵犯法益的行为认定为犯罪,从而不当扩大处罚范围。界定行为犯与结果犯面临着两种选择:一是根据人们已经确定的行为犯、结果犯的具体范围.论定其区分标准;二是重新确定行为犯与结果犯的标准与范围。如果做出第一种选择,则意味着哪些犯罪属于行为犯、哪些犯罪属于结果犯已经被固定化,如非法侵入住宅罪、伪证罪属于行为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等属于结果犯,因此,只能根据这种已经固定化的分类明确其分类标准。如果是这样,前述第二种观点所提出的分类标准具有合理性。即行为犯是行为与结果同时发生的犯罪,因果关系便不成其为问题;结果犯则是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时间间隔的犯罪,需要认定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做出第二种选择,则意味着否定已经固定化了的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分类,完全重新确立其分类标准与范围。如果是这样,我们倾向于以犯罪的成立(而非既遂)是否需要发生结果为标准。即发生结果才构成犯罪的,是结果犯,如过失致人死亡罪、滥用职权罪等,这种结果犯只有是否成立的问题,而不可能存在犯罪既遂、未遂、中止与预备之分;没有发生结果也构成犯罪的,就是行为犯,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这种行为犯则存在犯罪既遂、未遂、中止与预备之分。根据这种标准所分出的行为犯,虽然不以发生侵害结果为必要,但也必须威胁了法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