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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这里的复审是专指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单一行为。
受理部门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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