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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及股权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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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及股权设置
注册资本的设置标准是什么

公司法》第2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二)《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三)《公司法》第152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股本不低于5000万元;

(四)《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5年1月10日)第七条规定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注册的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