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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股东股份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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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股东股份转让协议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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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股东如何出资

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
隐名股东虽然未将其名字记载于有关材料之上,但是隐名股东同样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实现对公司的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的治理与决策。
公司法解释三》使用的是“实际出资人“的称呼,与其相对应的概念是“名义股东“或“显名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