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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早就出台了相关政策: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共98天)外增加产假60天,共计158天。
新规进行了调整:
1、取消了晚育女方30天产假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30天产假,对所有依法生育子女的女方都增加了60天产假。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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