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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如果当事人对处罚不认可的,可以向作出该行政拘留决定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处罚的执行。如果是区分局作出的决定,就向市局申请复议。时间自收到行政拘留决定通知书的一个月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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