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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道路建设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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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道路建设拆迁补偿
福建省莆田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征地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


(一)征收耕地面积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统一按相应耕地地类平均年产值的10倍、15倍(人均耕地不足0.4亩)、1倍计算。


(二)征收园地等其他地类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倍数按附件1的相应标准执行。


(三)市辖四区的水田平均年产值统一为1600元/亩,旱地平均年产值统一为1300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