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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司法修订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为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该司法解释确认抽逃出资罪罪名的公司适用范围问题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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