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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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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书有效期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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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书怎么写最有效

担保合同作为为保证主债权债务合同正常履行而签订的协议。其对于文书内容有着一定要求。

首先,应注意明确担保合同的性质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对于债权人来说,连带责任保证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更为有利。

其次,应注意明确保证期间的长度。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未能在前述期限内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无需再承担担保责任。

故而,一份有效的担保书必须要充分明确担保责任的保证期限。保证期限的标准写法应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多少年”,而不能写成“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否则根据最高院《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该类内容将被认定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限认定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最后,更应注意到担保合同的主债务是否有效,并注意核查担保人的主体身份信息,避免因主合同效力或签署人真实性问题影响担保书效力。同时应注意留存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便于双方产生法律争议后诉讼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