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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的构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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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的构成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的构成是什么
【问题解析】
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的构成指的是:
犯罪客体是公司的财产所有权;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共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的职员;
在主观方面是共同的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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