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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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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状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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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状

原告李某某,女,汉族,19XX年X月XX日生,住址:南京市鼓楼区某某新寓X幢XX号XXX室,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吴某某,男,汉族,19XX年X月X日生,住址:南京市鼓楼区某某新寓X幢XX号XXX室,身份证号码:,电话:

诉 讼 请 求:

1、依法判决被告履行离婚协议的义务,即将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某某新寓X幢XX号XXX室、XXX室房屋产权过户;

2、依法判决被告将苏ADSXXX福特汽车(价值10万元)交归原告,并办理过户手续;

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 实 和 理 由:

1992年,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吴某某双方登记结婚,于1993年X月XX日,双方的婚生子为小吴某某出生。因原告与被告的夫妻感情破裂,于2011年X月XX日,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在南京市鼓楼区民政局领取了离婚证。在该协议中,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约定为: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某某新寓X幢XX号XXX室、XXX室及XX号XXX室、XXX室共四套房子产权为李某某、小吴某某共有;苏ADSXXX福特汽车一辆归李某某所有,8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

目前,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某某新寓X幢XX号XXX室、XXX室两套房屋的产权证登记在被告和小吴某某的名下;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某某新寓X幢XX号XXX室、XXX室两套房屋的产权证登记在原告和小吴某某的名下;苏ADSxxx福特汽车的行车证登记在被告名下,并由被告实际占有使用。

现在,原被告双方已经离婚10个月之久,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履行离婚协议的义务,将上述房屋产权办理变更过户手续,将苏ADSxxx福特汽车交给原告,均遭到被告的无理拒绝。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不履行离婚协议义务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特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南京市xxxx人民法院

起 诉 人:

年  月  日

若是夫妻感情破裂,不能协商确定财产的分配,此时就需要提交离婚财产的诉状给法院,一旦法院经过审核,确定共同财产的范围,此时为了使得夫妻双方的财产不受到侵犯,法院会按照平等的原则,并且不损害财产本身的性质来分割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