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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解决纠纷的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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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解决纠纷的途径有哪些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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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的种类有哪些?

  非诉讼法律事务,就广义而言,非诉讼法律事务是诉讼法律事务的对称。从其性质和办理方式理解,非诉讼法律事务具有两种含义:一是不具备诉讼要件的法律事务,即无争议的法律事务;二是虽具备诉讼要件,亦即虽有争议但不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的法律事务。非诉讼法律事务有两个特征:其一,它必须是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其二,它必须是不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的法律事实。  非诉讼种类  1、按当事人的情况,可分为单方事务、双方事务和多方事务;  2、按一方当事人之多少,可分为单一事务和共同事务;  3、按是否存在纠纷,可分为有纠纷的法律事务和无纠纷的法律事务;  4、按其性质,可分为民事、经济和行政法律事务;  5、按其内容,可分为给付、确认和变更法律事务;  6、按其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可分为国内法律事务和涉外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