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第32条是什么?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
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
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您有婚姻问题需要解决,建议与律师面谈或者通话沟通。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需要可与我做进一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