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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是否应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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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是否应听证
行政复义听证的申请应怎么写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二)案由;


(三)申请听证的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印章;


(五)申请日期。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听证的,应当自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提出。


申请人人数众多的,由申请人推选代表人参加听证,推选的代表人数最多不超过5人。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听证申请书后,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举行听证。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举行听证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举行行政复议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同时抄送其他当事人。


《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被通知者的姓名或名称;


(二)案由;


(三)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四)听证主持人、其他听证员、书记员的姓名;


(五)告知被通知者有关注意事项;


(六)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