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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诉讼参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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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诉讼参加人

民事诉讼中对参与人和当事人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当事人是进行民事诉讼的主要参与人,那么,民事诉讼法对于参与人和当事人有什么区别吗?接下来由本站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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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参加人包括那些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因起诉、应诉或与被诉具体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在行政案件的整个或部分诉讼过程中参加诉讼活动的人。行政诉讼的参加人包括行政诉讼必备主体当事人和具有类似当事人诉讼地位的诉讼代理人。其中,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和共同诉讼人;诉讼代理人包括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
行政诉讼参与人,是指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参加诉讼活动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勘验人。他们在诉讼活动中为了履行自己的职责享有某些诉讼权利,并承担某些诉讼义务。但他们与案件本身并无实体上的利害关系,其参与行政诉讼活动只是为了协助人民法院和当事人查明行政案件的事实,而不是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所以,他们的诉讼行为,对于行政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或消失,不产生直接影响。其他诉讼中也参照如此.三大诉讼法中的诉讼参与人:
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表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行诉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和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