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普法知识馆>法律科普>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证据证明力

民事诉讼法证据证明力

普法知识馆 人气:3.14W
民事诉讼法证据证明力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民事诉讼法如何找证据

证据的来源一般有三种情形:(1)原始积累;(2)临时收集;(3)专业鉴定。一、证据的来源:(1)原始积累:在日常生活中逐渐留存、积累下来的、与相关事实有必要关联的票据和其他一些文本资料等。(2)临时收集:由于一时需要证明某些方面的事实存在,而没有现成的资料依据,专门为了获得与之相关的材料,而临时进行收集。(3)专业鉴定:有些证据可以通过专业鉴定获得。例如:亲子鉴定、房屋质量(造价)鉴定、产品质量鉴定,等等。专业鉴定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完成。二、《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三、最高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不能作为证据的情形: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