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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屋中介收取定金双倍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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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屋中介收取定金双倍返还吗?
律师解析:房屋中介只是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房屋中介无权收取定金,房屋定金一般是由卖方收取的,但如果卖方与房屋中介有约定的,可以由房屋中介代为收取定金。房屋中介收取定金后,适用定金罚则,如果出现合同违约的,房屋中介要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对于购房合同而言,定金双方指向的是房屋买卖的双方,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买卖双方能够按时签订正式的商品房购买合同,如果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购房合同,定金是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房地产中介作为中介人,并非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其无权与买卖合同双方签订定金合同或向任何一方收取定金,在并未取得卖主授权的情况下,向买方收取定金是一种越权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