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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公司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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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资公司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内资公司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1、制定公司章程,选取经营场所,建立组织机构。

2、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3、向工商部门办理有关许可证。

4、股东将出资额存入在定点入资银行开设的“注册验资临时账户”银行向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提供资金情况证明。

5、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6、向工商行政部门报关有关申报材料。

7、领取营业执照。

8、在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

9、开业。

二、内资企业注册所需文件

1、申请企业法人(非公司)开业登记应提交:

(1) 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申请书。

(2) 企业法人章程。

(3)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报告。

(4) 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 注册地址使用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住所产权归属证明。

(6)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7)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批的有关批文。

2、申请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登记应提交(含私营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 公司股东名录及身份证明(法人企业股东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证复印件)。

(4) 验资证明,用固定资产投资的还需提交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5) 公司章程。

(6) 公司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单。

(7) 股东第一次会议、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的)第一次会议决议;监事会或执行监事第一次会议决议。

(8) 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9) 注册地址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和房屋产权归属证明。

(10) 委托代理人证明。

(11)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批的有关批文。

3、营业登记注册或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

(1) 营业登记注册或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营业单位负责人登记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3) 营业单位负责人任职文件。

(4) 主办单位章程复印件。

(5) 住所使用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和住所产权归属证明。

(6) 加盖本企业印章的主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 主办单位所在地工商局同意异地设分支的核转函。

4、私营企业(含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

(1) 私营企业(独资或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

(2) 投资人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3) 场地使用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和住所产权归属证明复印件。

(4) 合伙企业提交合伙人之间订立的书面协议书。

(5) 委托代理人证明。

(6) 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提交批准文件。

(7)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有关内资公司成立的相关情况在公司法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存在异议的,或者对公司成立的具体情况不了解的,那么就必须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详细的咨询了解后办理,避免因法律适用错误的造成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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