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普法知识馆!
>
法律规定,只要是不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提前处置质押财产。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是: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2、必须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4、禁止预设流质条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443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图文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