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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购兼并的动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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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购兼并的动机有哪些
律师解析:企业收购兼并的动机的动机包括:
1、扩大规模,降低成本;
2、提高市场份额,增强竞争力;
3、获得生产原料和劳动力;
4、提高企业的知名度;
5、获得先进技术、专业人才、管理经验等各类资源。
一个企业吸收其他企业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企业解散。
两个以上企业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