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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的监控方法是:1、加强对质押权的审查;2、加强对出质公司的监督;3、完善相关配套制度;4、完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体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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