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普法知识馆>法律职场>公司经营>经营管理>审计人员取得证明材料和不能取得证明材料分别该怎么做

审计人员取得证明材料和不能取得证明材料分别该怎么做

普法知识馆 人气:6.38K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审计人员取得证明材料和不能取得证明材料分别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