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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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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每天可能都会有新的不同种类的公司成立,独资公司或者一人公司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公司类型。那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如何指定呢?有哪些规定呢?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有哪些法律条文呢?详见下文。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如何规定?

一个法人可以同时设立几个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并没有法律限制。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章,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如下:

1、第五十八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的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由以上看出这里强调的是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强调一个法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比较简单。

中国《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东人数的唯一性,二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一人公司”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与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由一个股东拥有,具有股东名义者仅有一人;后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东虽为复数,但公司实际上是由一名股东掌握,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其余的股东仅仅是为了规避法律,满足法律对股东人数要求而持有较少股份的挂名股东。此外,根据“一人公司”股东的性质,可以分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其产生的方式,“一人公司”可以分为“初始一人公司”与“嗣后一人公司”;根据“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质,可以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而言是由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自然人)来担任。所谓的一人有限公司,也就是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公司股东的责任也是有限的。如果大家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这个问题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建议详阅我国的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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